怎樣告躲在屏幕后面瘋狂攻擊你的人?其實很簡單,完全指南來了。
如果你覺得微博上有人肆無忌憚地傷害您,您又不知道TA是誰、不知怎么告TA,一步一步這樣做:
找你居住地的公證處,要求公證這些令你覺得受到傷害的帖子。
通常大約1000元左右。注意,您要親自去一下公證處??梢噪娫掝A約。保留好發票!有人最后會報銷的。
居住地的含義是你現在居住的地方而不是戶籍地,只需要有暫住證或居住證。
在你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訴訟。訴訟費約50元。
如果覺得寫訴狀頭疼,可以延請你信任的任何人,甚至不一定是執業律師。訴訟制度改革后,法院目前對此類訴狀基本去了就受理。
律師費高低不等,不過不會白花錢的,把發票放好,最后也會有人報銷。所以強烈建議找個律師并給予全面授權,他或者她會為您辦很多事情,包括并不限于全權代理您出庭,您自己都可以不去。
我實踐的時候,根本不想看見那些人,所以我一次都沒出庭。說結果:贏了。)
你要告的第一個人(法人)是新浪微博(微夢創想公司)。
你要求他提供侵權人的信息。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附后),你的訴求會被法院支持。這時候,已經非常嫻熟的微博律師會提出和解。你答應就好:給出涉嫌侵權人的信息,我就撤銷對你的訴訟。這是庭前和解,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她(我遇見的真是新浪微博的美女律師)很快會給出你希望找到的那個人的一大堆信息,包括他最近幾年每一個帖子的IP地址,發微博的手機號,如果他帶V,還有所有認證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
你如約撤銷對微博的訴訟,追加那個你終于得到個人信息的、你真正想告的人,開始進入正常的訴訟環節。
勝訴,申請強制執行。
細節處理。如果您請了律師,他或者她也會知道這些:
拿到了微博提供的信息
比如一些IP地址、電話號碼等等,你還是無法查出他的身份信息,導致法院無法進入正常的訴訟程序,怎么辦?律師可以填寫附圖的表,請法庭協助調查。很快,你就能知道他或者她叫什么、身份證號碼、身份證上的地址(很重要)了。

找到鍵盤俠噴子真實身份信息
不知道他當前的地址,怎么送達傳票?
要求法院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遞。如果因為未被簽收、拒收等等原因退回,就更好了。你這時可以要求進行“公告送達”,手續費大約幾十元到200元不等。發票也存好。公告會出現在某個法院指定的報紙上:XXX,某人已向你提起訴訟,請于什么時間之前與誰聯系...
TA還不理?最好了。公告刊登60天后視同送達,法庭將在公告后擇日開庭。TA不出現?最好了,法庭將缺席審理,并視同對方放棄質證和答辯權。這時候你只要回答審判員或合議庭的問題就好了。
對方拒不執行怎么辦?
你的訴訟請求要包括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很重要)、刪除帖子、負擔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及精神賠償。
判決生效后,你可以去執行庭請求強制執行。刪除帖子好辦,法庭出個文,微博會照辦的。賠償也好辦,你有他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執行庭會查出他的銀行卡并強制扣除,不夠扣的,他就是老賴,上黑名單。
賠禮道歉的部分,你一定要求:在微博置頂道歉N天(多少天你和律師商量,一般是7-15天)或(很重要?。┰谖⒉┦醉摶蚰闼诔鞘械膱蠹埧桥袥Q書摘要N天。
這樣,如果他拒絕在他的微博道歉,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刊登判決書摘要。其成本由被告承擔,通常需要幾十萬到上百萬元。如果不給錢,當然也是強制執行,他卡上錢如果不夠,可以列入老賴,直到給付為止。
在此期間你可以公開征求對方財產線索,如房產、汽車、股票等,如果獲得,可報告執行庭實施查封、拍賣。
如果對方是體制內的人士或者黨員團員,不要忘記將此訴訟和執行情況,整理成文件,發給TA的主管紀檢監察部門。
依據新黨規100條,有他或者她好看的。
附帶說一下,還有被我訴訟、判決生效后的人迄今沒有履行。別忘記,我在一定的時效內可以隨時申請強制執行。去執行庭填個申請表,10分鐘的事兒。我什么時候想起來去填報,看我高興。
對方只是轉發我可以告TA嗎?
可以,而轉發的閱讀量越大,責任越大。詳見附錄的第十條。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1次會議通過)。眾所周知,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益引起的糾紛案件。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三條 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僅起訴網絡用戶,網絡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原告僅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絡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四條 原告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處罰等措施。
原告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請求追加網絡用戶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十條 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 (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
第十五條 雇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布、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等責任形式的,應當與侵權的具體方式和所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侵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網絡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書等合理的方式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財產損失。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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